新吴区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了由“村级民主决策、街道公开交易、三级协调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农村集体资产全面纳入产权交易平台实施阳光交易。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根据省市意见,结合新吴区实际制订了《关于推进新吴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意见》(锡新办发〔2017〕33号)、《关于加快推进新吴区街道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新办发〔2017〕263号)、《新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暂行办法》(锡新办发〔2017〕282号)等一系列文件。
二是强化业务指导。邀请省农办领导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理论知识学习和系统实务操作进行专项培训,编制下发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用户手册和操作示例,开展业务指导,组织赴惠山区等周边地区多次学习成功经验。
三是强化运行成效。积极对接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形成覆盖区镇村三级交易软件平台。整合现有办公场所和人力资源,按照省市“八有”标准,做到设备齐全、布设到位,六个街道全部开通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上线交易46笔,交易金额近600万元,实现了平台建设“全覆盖”和上线交易“零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