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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20     浏览次数: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并针对市区职能部门逐年在审计调查发现的一些问题,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民主、公开、透明、科学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有关加强三资管理的文件精神,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主原则。坚持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坚持公开原则。规范集体三资处置程序,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公开竞价或招投标,集体物资购置、工程项目建设应当逐步纳入公开招标、采购程序,阳光操作。

坚持保障原则。遵循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多元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既有效保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运转,又让全体成员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实惠。

三、工作目标

围绕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不断规范三资管理制度,健全三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努力实现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化、产权明晰化、监督多元化、运行阳光化、管理信息化的目标。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机制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流程。各村(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资产清查登记评估经营制度、资源登记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等,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各街道要按照财经纪律和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对费用支出的核算和管理,努力控制不合理支出,研究制定支出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权限,重点控制和压缩村(社区)非生产性开支。严格资金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做到七不准:不准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即公款私存);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个人存取现金和转账(即出借账户);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支付现金不准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不准违规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兴办的企业,各园区、街道要加强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和监督,研究相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对2016年我区开展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2017年市审计局审计发现的问题,尤要重视,切实整改。

(二)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各园区、街道对所属村(社区)资源和资产台账不清、账实不符或未及时进行台账变更的,要开展新一轮清产核资工作。各园区、街道对所属村(社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三资清查,清查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确保账实、账款、账账相符,并将清理后的资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完善三资监管网络。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实时监管系统建设,适应集体三资管理的新要求和新变化,不断完善资产管理模块、合同管理模块的录入和更新,不断完善区、街道(园区)、村(社区)三级三资管理网络监管平台,实现监管平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四)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运作。对已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规范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三会运作。合作社章程的通过和修改需经街道审核同意,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资格需经街道审核同意后进行选举,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分配方案需经街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按上级有关规定实施村级股份制改革的合作社股权可以依法继承,经过董事会批准可以在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股权内部转让必须签订内部转让协议,并明确对股权增值部分资产进行处置说明。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与股份合作社实行政社分设,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方式。

(五)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依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构建区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园区、街道设立产权交易点,具体负责本地集体资产交易的指导、审核、上报和监督工作;村(社区)成立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的立项申请、方案拟定、民主决策,村(社区)审核和管理等工作,构建区、街、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六)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加强街道农经财会人员的培养和配备,确保镇级指导和管理工作不松懈、不断档。村(社区)任用财会人员须预先征求街道资产办、财政意见后,方可按管理权限任用。要落实岗位责任制,财会人员必须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票据、各类合同的签订和结算兑现审核,按月记账、结账、报账。街道资产办、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村(社区)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教育和督查他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充分发挥财会队伍的监督和保证作用。

五、完善监督体系

(一)加强民主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处置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如购置或者处置集体资产、重大项目、举债以及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和变更,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资金出借等都要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切实落实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对三资管理使用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农村集体三资运营管理和各项财务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按季或按月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电子触摸屏、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方便农民群众随时查询。重大事项按时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二)加强会计监督。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在不违反村(居)民自治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社区)账镇(街道)代理模式,健全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代理服务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对村级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督,对手续不完备的收付凭证,应退还补办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凭证,一律不予报账;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分析制度,定期向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同志通报财务活动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加强审计监督。街道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对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和收益分配定期开展审计,并对社区、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征地补偿款的使用与管理、村级债权债务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追回集体经济损失,对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把规范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与增加居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规范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集体三资管理活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严禁将个人凌驾于法规、制度之上。街道切实履行好辖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监督职责,切实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农经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素质。主动争取纪检、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有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管理成效显著的给予肯定和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