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具体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领导机制、工作运行机制、统筹保障机制,形成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农经部门牵头抓总、各街道各司其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三资”管理工作新格局,现对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建秋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新吴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顾 瑾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新吴区副区长
成 员:吴建华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贾效兵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吴俊芬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丁洪军 区财政局局局长
曾益明 区农经水利局副局长
杜 斌 区民政卫计局局长
张桂清 区国土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水利局,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对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
3、督促指导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部署要求。
4、指导推动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创新。
5、组织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机制、配套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
6、建立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考核评价。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负责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和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3、负责起草领导小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情况通报、会议材料等文稿。
4、负责收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动态,及时综合反馈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5、督促落实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
6、做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纪委: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进行问责追究;组织指导各级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对有关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进行重点审计,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2、组织部:指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工作,配强用好村级“两委”班子,建立健全村级“两委”班子培训机制。
3、财政局: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责。负责村级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监管,指导村集体资金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4、农经水利局:贯彻落实“三资”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研究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健全规范化登记、交易和收益分配机制。牵头协调“三资”管理相关工作的部署、推进、督导。加强村集体申报的市级涉农项目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涉农补贴管理。配合国土部门推进农村集体林地、养殖水面等资源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5、民政卫计局: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工作,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6、国土分局:认真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期间业务衔接工作,牵头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等不动产登记和确权颁证工作。